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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會遇消費糾紛 可向舉辦方出租方索賠

          編輯:劉雪云來源:網縱會展網 發表時間:2016-12-19關注 次 | 查看所有評論

          內容摘要: 12月15日,南寧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指揮中心發布今年第14號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參與各類展銷會時要保持理性消費,即使展會已結束,購買的商品出現問題時,消費者仍可持……

            12月15日,南寧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指揮中心發布今年第14號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參與各類展銷會時要保持理性消費,即使展會已結束,購買的商品出現問題時,消費者仍可持購物憑證向展會主辦單位或場地出租方索賠。
            歲末年初,各種展銷會層出不窮,由于一些主辦單位把關不嚴,個別參展商缺乏誠信,導致展銷會上出現消費糾紛。近期,12315指揮中心接到了不少市民電話投訴,稱在展銷會上購買的商品出現問題找不到商家索賠的情況。市民劉女士投訴稱自己在展銷會上購買的一臺制作甜品的機器使用出現問題后,多次撥打廠家售后服務電話均無人接聽。同樣,寧女士投訴稱在秋冬服裝展銷會上購買的皮衣有質量問題,還沒有穿就出現了掉皮現象;市民黃先生反映在展銷會上購買的品牌家電出現問題,但商家早已撤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也就是說,消費者被侵權后,即使展銷會已經結束,仍可向展會舉辦方、柜臺出租方進行索賠。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出租者在展會結束后,須承擔先行賠付的責任。
            消費者在參與各類展銷會之前,應該了解展銷會舉辦方的資質和信譽,購買商品時,要選擇編號齊全的正規展位,仔細查驗商品的品牌名稱、廠家廠址等信息,看清銷售的產品與展位的標牌是否為同一廠家,防范被混入展會的“展蟲”蒙騙。當購買的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時,如果經銷者已撤展,消費者可持購物憑證向主辦單位或場地出租方索賠。
            南寧12315指揮中心也提醒賓館、酒店、展會舉辦方和場地出租方,舉辦商品展銷會或推介會時,一定要嚴格審查承租方的主體資格,查驗其是否持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證明,并留有其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電話等。建立健全有關責任追究辦法,規范出租行為,在展銷期間詳細了解和監督承租方開展的經營活動,發現有可疑行為的,及時向工商、公安等部門舉報,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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